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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組膠原蛋白敷料產品
醫療器械根據國家對產品風險程度的管理,通常被分為以下三類:
第一類是風險程度低,實行常規管理可以保證其安全、有效的醫療器械。第一類產品實行備案管理。
第二類是具有中度風險,需要嚴格控製管理以保證其安全、有效的醫療器械。第二類產品實行注冊管理。
第三類是具有較高風險,需要采取特別措施嚴格控製管理以保證其安全、有效的醫療器械。第三類產品實行注冊管理。
那麼重組膠原蛋白類敷料是如何分類的呢?
分類依據
國家藥監局發布21年發布了重組膠原蛋白類醫療產品分類界定原則的通告,通告中中明確了重組膠原蛋白類醫療產品是如何分類的。

附件內容如下:
重組膠原蛋白類醫療產品分類界定原則
一、目的
為規範重組膠原蛋白類醫療產品管理屬性和管理類別判定,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分類規則》《醫療器械分類目錄》《關於藥械組合產品注冊有關事宜的通告》等製定本原則。
二、範圍
本原則規定的重組膠原蛋白類醫療產品是指以重組膠原蛋白為主要成分,以醫療為目的的產品。
三、管理屬性界定
重組膠原蛋白類醫療產品的管理屬性應當依據產品預期用途、作用機製等進行綜合判定。
(一)不符合《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有關醫療器械定義的重組膠原蛋白類產品,不作為醫療器械管理。例如(但不限於)用於改善陰道幹澀狀態的重組膠原蛋白類產品。
(二)產品實現醫療器械用途,同時含有發揮藥理學作用的藥物成分時,應當根據產品主要作用機製判定以藥品作用為主或者以醫療器械作用為主的藥械組合產品。以藥品作用為主的藥械組合產品,按照藥品申報注冊;以醫療器械作用為主的藥械組合產品,按醫療器械申報注冊。
(三)產品符合醫療器械定義且不含有發揮藥理學作用的藥物成分時,作為醫療器械管理。
四、醫療器械管理類別界定
對於屬性判定作為醫療器械管理的重組膠原蛋白類醫療產品,應當依據產品的材料特性、結構特征、預期用途、使用形式等綜合判定產品管理類別。
(一)重組膠原蛋白類產品的管理類別應當不低於第二類。
(二)重組膠原蛋白類產品作為無源植入物應用時,應當按照第三類醫療器械管理。
(三)重組膠原蛋白類產品作為止血和防黏連材料應用時,若產品可部分或全部被人體吸收或者用於體內時,按照第三類醫療器械管理;若產品不可被人體吸收且僅用於體表時,按照第二類醫療器械管理。
(四)重組膠原蛋白類產品作為醫用敷料應用時,若產品可部分或者全部被人體吸收,或者用於慢性創麵,按照第三類醫療器械管理;若產品不可被人體吸收且用於非慢性創麵,按照第二類醫療器械管理。重組膠原蛋白類產品的分類編碼應當根據產品的預期用途,參照《醫療器械分類目錄》予以確定。
五、有關要求
(一)自zi本ben通tong告gao發fa布bu之zhi日ri起qi,重zhong組zu膠jiao原yuan蛋dan白bai類lei醫yi療liao產chan品pin應ying當dang按an照zhao上shang述shu原yuan則ze申shen請qing注zhu冊ce。已yi按an照zhao醫yi療liao器qi械xie受shou理li注zhu冊ce申shen請qing的de產chan品pin,繼ji續xu按an照zhao原yuan受shou理li類lei別bie進jin行xing審shen評ping審shen批pi。
(二)已(yi)獲(huo)準(zhun)按(an)照(zhao)醫(yi)療(liao)器(qi)械(xie)注(zhu)冊(ce)的(de)重(zhong)組(zu)膠(jiao)原(yuan)蛋(dan)白(bai)類(lei)產(chan)品(pin),其(qi)注(zhu)冊(ce)證(zheng)在(zai)有(you)效(xiao)期(qi)內(nei)繼(ji)續(xu)有(you)效(xiao)。在(zai)注(zhu)冊(ce)證(zheng)有(you)效(xiao)期(qi)內(nei)提(ti)出(chu)注(zhu)冊(ce)申(shen)請(qing)的(de),如(ru)在(zai)開(kai)展(zhan)產(chan)品(pin)類(lei)別(bie)轉(zhuan)換(huan)期(qi)間(jian)注(zhu)冊(ce)證(zheng)到(dao)期(qi)的(de),注(zhu)冊(ce)人(ren)可(ke)向(xiang)原(yuan)審(shen)批(pi)部(bu)門(men)提(ti)出(chu)原(yuan)注(zhu)冊(ce)證(zheng)的(de)延(yan)期(qi)申(shen)請(qing)。予(yu)以(yi)延(yan)期(qi)的(de),原(yuan)注(zhu)冊(ce)證(zheng)有(you)效(xiao)期(qi)原(yuan)則(ze)上(shang)不(bu)得(de)超(chao)過(guo)2023年12月31日。
重組膠原蛋白類醫療器械產品,需符合醫療器械定義且不含有發揮藥理學作用的藥物成分。
同時,重組膠原蛋白類產品作為醫用敷料應用時,若產品可部分或者全部被人體吸收,或者用於慢性創麵,按照第三類醫療器械管理;若產品不可被人體吸收且用於非慢性創照第二類醫療器械管理。
在zai不bu確que定ding產chan品pin類lei別bie時shi,可ke以yi通tong過guo提ti交jiao分fen類lei界jie定ding申shen請qing確que定ding產chan品pin類lei別bie,醫yi療liao器qi械xie標biao準zhun管guan理li中zhong心xin會hui定ding期qi發fa布bu的de醫yi療liao器qi械xie產chan品pin分fen類lei界jie定ding結jie果guo彙hui總zong。

相關解答
2025年1月22日“廣東省第二類重組膠原蛋白類產品生產企業審評檢查前置服務線下集中溝通谘詢專場”會議中有分類問題解答,整理內容如下。
Q1:目前認可的分類依據有哪些?
1. 分類目錄裏的相應條目,產品需準確對應到分類目錄中相應的描述,則可作為分類依據;
2. 申報產品本身的分類界定告知書(省局、國家局、標管中心出具的)
3. 標管中心定期發布的分類界定結果彙總,也可作為分類依據。
Q2:某一成分在國家標管中心發布的醫療器械產品分類界定屬於相同的分類編碼,該成分在廣東省是否可以不做分類界定?直接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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